北大法律信息網參加“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發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
發布時間:2022/1/20 9:16:07    點擊率[12105]
    
  2021年12月24日“紀念‘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發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召開。會議由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構建中國特色案例制度的綜合系統研究”課題組、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沈宗靈法學基金、北大法寶以線上方式共同主辦。來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會、國家法官學院、中國社科院、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大法制信息中心的13位專家學者與會發言,近百位聽眾列席參加。
 
  本次會議由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法律適用》副主編、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會研究會秘書長梁欣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胡云騰致辭,并以“堅持案例指導制度的初心”為題主旨發言。胡云騰會長指出,在統一法律適用的道路上,案例指導制度任重而道遠。它的初心與使命可以總結歸納為六個方面:(一)堅守解釋法律的立場;(二)堅守豐富法律的職責義務;(三)堅守弘揚法治的價值取向;(四)堅守發展法律的精神擔當;(五)堅守推進案例法治的使命;(六)堅守創新案例法學的情懷。展望案例指導制度的發展,可以推動指導性案例進入《立法法》,推動從案例向判例的轉型,使指導性案例從裁判理由過渡到裁判依據。
 
  在研討環節,首先是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審管辦的劉樹德副主任以“從審判管理角度看類案檢索與案例指導”為題的發言。劉副主任指出,類案檢索制度是案例指導制度的輔助。兩者在功能上都有利于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能夠促進法律適用的統一,但對案例的效力定位和生成機制的規定方面則各有不同。從審判管理角度看案例指導,我國案例指導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指導性案例在案件審理中的運用,完善法官考核工作,加強指導性案例的運用監督與管理,探索實現指導性案例的法律化。
 
  最高人民法院審管辦黨務廉政專員吳光俠以“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的創新與發展”為題發言。吳專員指出,2018年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中有關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的規定,在法律上第一次確認了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標志著該制度的穩固和成熟。案例指導制度深具我國特色,是司法機關以案釋法的一種制度,是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工作的方式。目前我們還面臨著案例發布周期長、規則創新難以適應司法實踐需要等困難。這需要提升指導性案例的權威與影響力。同時加強案例的綜合開發運用,為案例指導制度發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導處石磊處長以“案例指導制度運行機制的現狀與展望”為題分享了自己的見解。石處長指出,我國案例指導制度運行現狀存在著指導性案例發布數量不足、分布領域不廣、參照引用率不盡如人意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行方向就是在立法層面明確指導性案例的地位,增強司法實踐中適用指導性案例的權威性??梢怨膭畹胤椒ㄔ喊l布參考性案例,形成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性案例的二元體系。同時石處長強調,案例指導制度強化了類案指導與法官審判責任之間的關系,應當在實踐中得到高度重視。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賀海仁研究員以“指導性案例的底層邏輯”為題,剖析了指導性案例的性質。賀研究員指出,案例指導制度是當代中國自有的制度組成,它的確立源自司法機關的高度自覺性,源自司法機關的實踐,是統一法律適用過程中根據司法規律的建構?;跀祿y計,指導性案例所依托的原案例中,終審法院是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的比例相當大。這突顯了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特殊性。我國對于指導性案例的遴選是基于其所蘊含的法理,是一種“擇優而從”的制度邏輯。在適用指導性案例時,應當注重對其包含的價值指引的關注。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于同志法官的發言題目是“從歷史看未來:中國案例制度展望”。于法官認為,案例指導制度具有彌補成文法的不足和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后者意味著法律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適用的統一,以及在時間上法律適用標準具有延續性。我們在研究中要關注案例的自發運用。自發運用是判例制度的雛形,是對司法傳統的接納,是法治的重要維度。案例指導制度的現實意義體現為:奠定觀念基礎,在成文法國家中形成案例制度的共識;打下研究基礎,探索中國特色案例理論體系;儲備領域人才,培養司法人員的案例意識和實操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秘書處處長、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趙春曉的發言題目是“指導性案例功能實現與法官裁判思維養成”。指導性案例中包含的法官裁判思維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首先是共識思維。指導性案例可以防止法官主觀個人情感與標準的濫用,促使司法裁判與一般公平正義、底線倫理和共識相符。其次是體系思維。在解決具體糾紛中,我們應當將法律規范、制度和程序視為有機整體,樹立司法權威,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最后是治理思維。發布指導性案例也是對法律進行反思、規范和整合的過程,體現了對法律原則、政策價值和理論學說的認識。
 
  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北大英華公司(北大法寶)常務副總郭葉的發言題目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020年度司法應用報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共發布了26批147個指導性案例,其中已應用于司法實踐的共有113例,援引指導性案例的案例共有7319例。從年度變化來看,2020年有22例指導性案例被首次應用,法官明示援引與隱性援引應用案例的數量增幅明顯,達到歷史最高。但指導性案例的失效制度亟待建立,指導性案例覆蓋的案由與應用并不均衡,隱性援引大量存在等問題依舊突出。
 
  有關指導性案例使用情況的分析,得到了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的孫海波副教授的贊同。以“判例適用與判決說理重塑”為題,孫海波副教授指出,我們需要重新理解判例的說理作用。首先,這要求我們關注判例適用的方法論體系。其次,這要求我們選擇合適的判例適用模式?,F有的規則演繹、結果導向、判決理由和類比推理模式都存在一定不足,比較理想的情況是綜合類比與演繹推理。最后,法官應當把指導性案例或類案的適用過程體現在裁判文書中,現有的裁判文書結構也需相應作出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尚以“案例在成文法國家法律推理中的重要作用”為題,討論了案例在成文法國家的使用空間。高尚副教授指出,成文法和演繹推理的有限性對案例使用提出了需求。我們應當思考案例如何作為裁判文書的說理依據:一是指導性案例如何作為裁判依據發揮作用;二是指導性案例以外其他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能否作為說理依據。三是針對當事人提出指導性案例以外的具有指導作用的其他類案作為論據,法院是否可以回應?是否需要回應?應當如何回應?有關這些問題的探索,應當成為我們之后研究的重點。
 
  研討環節最后一位發言人是同樣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趙英男,他的發言題目是“理論如何回應實踐——對案例指導制度學術史的回顧與反思”。趙博士認為,案例指導制度的學術史包含案例指導制度確立、指導性案例使用以及指導性案例中的法理三個部分。案例指導制度的發展歷程,體現出學者、決策者以及實務工作者合力推動了法律理念的落實與制度的發展,建構且務實的理論態度促成理論對實踐發揮著指引作用。
 
  最后,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構建中國特色案例制度的綜合系統研究”首席專家張騏教授做會議總結。張騏教授指出,紀念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發布十周年,不僅是對過往的回憶和總結,還是對未來實踐的展望。案例指導制度從確立到發展至今這十余年來的經驗,可以用“繼往開來、頂天立地”來形容:既有展望未來的理想主義的一面,也有腳踏實地推動法治中國由理想轉變為現實的一面。我們需要推動案例指導制度的升級轉型,從案例制度轉變為判例制度,充分釋放案例對司法實踐的價值,為法治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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