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信息網參加第五屆“稅務司法理論與實踐”高端論壇
發布時間:2021/1/6 9:01:31    點擊率[4660]
    
  為了進一步發揮財稅智庫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分析研討當下財稅法治實踐的新動態、新熱點和新難點,不斷提升中國稅務司法實務的法治水準與業務能力,第五屆“稅務司法理論與實踐”高端論壇在京拉開帷幕。此次高端論壇共有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湘潭大學等高校和科研機構,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各地方國家稅務局、各地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清華法學》《法學雜志》《稅務研究》等學術期刊社近150名財稅法學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參加會議。論壇通過線上線下同時召開。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應邀參會。
 
  “稅務司法理論與實踐”高端論壇,旨在為理論與實務界提供對話、研討平臺,在稅務司法領域為實踐提供學理支持、為學理提供實踐經驗,有效破解稅收司法建設當中存在的諸多難題,推動我國稅收領域的治理現代化和民主法治化。本屆高端論壇于2020年12月26日在北京紫玉飯店召開,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德恒律師事務所承辦。論壇發布了2020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審判案例,設置了兩個專題辯論環節和三個主題發言環節。
 
  第一單元  開幕式
 
  本屆高端論壇開幕式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周序中主持。
 
  受劉劍文會長委托,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副會長賈紹華教授在開幕式致辭。他對各位專家學者的到來表示歡迎,強調在“十三五”規劃和“十四五”規劃交接之際召開本次會議的重要意義。他同時指出,緊密結合司法實踐開展理論研究,對推動立法完善,提升司法和執法工作質量大有助益。希望通過論壇這個平臺以理論貢獻推動稅收司法的發展,并進一步促進稅收治理現代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研究員孫昊哲介紹了近年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推動財稅法學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所取得的豐碩成果。他指出,司法是財稅法治實踐的重要環節,也是較為薄弱的環節,有必要深入探討如何完善稅收司法,以實現構建“現代財稅金融制度”的宏偉目標。
 
  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劉天永認為,“稅務司法理論與實踐”高端論壇對于完善稅法改革,推動涉稅專業人士以及行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論壇開展的案例評選活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并對涉稅實踐產生重要影響,體現出稅務司法實踐對于經濟生活的影響力。
 
  德恒律師事務所管委會成員張杰軍認為,稅務行政爭議正處于高發狀態,新的爭議類型和焦點不斷涌現,對稅務司法審判的理論和實踐提出了新的問題和挑戰。期望通過論壇這個平臺,讓各界人士進行交流研討各抒己見,凝聚共識,推動稅收法治進步。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張世君代表承辦方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歡迎各界專家、學者的到來,他介紹了近年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法學科在學科建設、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希望論壇能提供一個優秀的對話平臺,產生高水平的成果,并預祝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2020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審判案例評選委員會顧問、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局長郝昭成表示,在2020年中國法治推進史上的大年中,在世界處于疫情與危機疊加、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第五屆稅務司法理論與實踐高端論壇精心籌備,如期舉辦,背景厚重,意義不凡。他指出,本次論壇主題與新俱進,針對財稅法學新發展和新要求作出了最新的變化,以解決新出現的問題。同時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對于總結稅法實踐經驗、普及稅法教育具有顯著作用。
 
  第二單元  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審判案例發布暨頒獎
 
  本單元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主持。評選委員會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錦前介紹了本次評選活動的組織機構、評選標準和基本過程,并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解釋說明。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賈紹華宣布2020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審判案例的評選結果,并宣布案例推薦貢獻獎獲得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仕梅。
 
  第三單元  典型個案研討(寧波億泰稅案):稅收行政正當程序
 
  論壇的第一個典型案例研討/辯論單元圍繞“寧波億泰稅案”展開,本單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庭長趙大光和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主持。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法學》副主編何海波以“正當程序的里程碑”為主題,對“寧波億泰稅案”進行了深刻分析。從本案出發,何海波教授抽象出三個問題:第一,在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程序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行政機關的裁量是否不受約束?第二,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處理決定,是否應當正式聽證?第三,正當程序原則真的有用嗎?關于第一個問題,從 “廣東省藥材公司訴財政部案”“于艷茹訴北京大學案”等案件來看,法院的態度經歷了一個發展歷程,即逐步明確了行政機關的裁量應當受到正當程序約束。關于第二個問題,何海波教授認為,涉及到當事人重大利益的決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聽證。關于第三個問題,何海波教授亦肯定了程序的獨立價值。
 
  西城區稅務局公職律師唐效力強調了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并梳理了稅收相關法律對正當程序原則的部分規定。唐效力認為,對于本案來說,寧波稅務稽查局在無明確規定情況下,未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申辯的權利,其執法過程應該并無瑕疵。但是,如果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納稅人權益角度出發,兩千多萬稅款被執行,稅務機關應當給予行政相對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未來,我國稅收正當程序需要逐步予以完善。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尹少成從以下三個問題展開對本案的分析:第一,正當程序原則是否可以,以及應當如何在稅務行政訴訟中適用?第二,本案法院如何適用正當程序原則?第三,本案再審判決給稅收立法和執法有哪些啟示?尹少成肯定了在稅務領域引入正當程序原則的價值,并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正式聽證的,按照正當程序的精神,稅務機關可以采取聽取納稅人陳述和申辯的方式進行一般意義上的聽證。關于本案,相關證據顯示,被告雖然沒有進行正式聽證,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原告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本案再審判決啟示稅收立法應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正當程序的規定,特別是應當補充規定聽證程序的適用情形。同時,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強化程序意識。
 
  德恒律師事務所稅法服務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易明認為,雖然稅務處理決定書不屬于行政處罰,但是其明顯不利于原告,既然行政相對人對一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都有權要求聽證,數千萬的追繳稅款也應當保障納稅人聽證的權利,因為這背后的利益相同。當然,稅務機關有其自身的難處。主要是因為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并沒有對追繳大額稅款需要聽取納稅人的陳述和申辯作出規定,由此建議稅務總局在以后制定文件的時候把相關的正當程序原則吸納進去。
 
  德勤中國稅務與法律部高級經理嵇峰認為,行政機關有自己的專業性,司法機關應當對行政機關的決定保持尊重。本案中,稅務機關聽取了納稅人申辯,并且納稅人通過商務部和寧波市政府向稅務機關表達了意見,故其陳訴和申辯權得到了保障。另外,其認為,法官在審判中不能創設行政程序,即本案中法院無權要求稅務機關增加聽證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認為,納稅人陳述、申辯權的保障是一個量的問題,但是不管怎么說,應當要有一個相當的程度,同時更要考量其他的因素。本案追繳的二千余萬稅款對納稅人有重大的利益影響,對該案應不應該聽證,我們不能單從法條理解為必須是行政處罰才聽證。正當程序原則超越了法條的一般規定,本案在稅務案件當中,確實是一個適用正當程序原則的里程碑案件。
 
  緊接著,在施正文教授的主持下,圍繞行政正當程序的相關問題,與會專家和學者們踴躍舉手,進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庭長趙大光做總評。他認為正當程序應該是一個總的原則、基礎性原則,法定程序也必須遵循正當程序這樣一個原則。我們之所以強調正當程序,其一,是因為缺乏關于法定程序的立法規定,而法院審查行政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需要有一個標準;其二,制定法永遠難以窮盡所有的情形,但是我們國家又沒有判例法,因而需要用正當程序原則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其三,程序法具有獨立的價值,它是實體法治的保障,程序法治的這種地位決定了我們對正當程序原則的需求。為此,趙大光建議我們要完善立法,并加強個案的指導。
 
  第四單元  主題發言
 
  論壇的第一個主題發言單元由《法學雜志》編審劉宇瓊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翟業虎主持。
 
  北京德恒(南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顧慧莉就《關于易友良、崔偉案的啟示——稅法概念之于涉稅爭議的困局》做主題發言。她認為,稅法概念不清晰,導致實踐中產生了很多爭議,這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稅法遵從的成本,同時增加了稅收執法部門的執法風險。本質上來講,權利義務的界定對法律概念的界定提供了一套共識,有了這套共識可以極大的降低各方的溝通成本,降低交易成本。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郭維真、中央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魏靜瑩就《法律整合視角下的逃稅:認定與規制——以易友良、崔偉案為例》做主題發言。其認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逃稅的情形屢見不鮮,由于稅法和民法存在差異,逃稅的認定存在諸多的爭議,既有不同領域對事實的判斷,更突出的問題在于法律規制的協調存在疏漏。對于逃稅的認定與規制,其完善必須以不同法律部門的協調為基礎,這是領域法學的整體性要求,更是法律整合視角的必然產物。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孫天承就《不動產拍賣的稅費承擔》做主題發言。他認為,納稅義務人應當與實際稅務負擔人保持一致,稅負轉移條款應當無效。因為,征稅權是一種具有平衡協調功能的調控權,一旦某特定人群不能承擔稅法賦予的特定負擔,那么稅法及稅收的利益調節功能就會失靈,而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工具職能也將逐步退去。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霞進行了與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翟業虎進行了點評。
 
  第五單元  主題發言
 
  論壇的第二個主題發言單元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李林軍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主持。
 
  復興集團稅務管理董事總經理兼南鋼稅務總經理韋國慶就《現實交易場景下的扣繳責任認定問題——某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案件的思考》做主題發言。他認為,我們的法律給納稅人以外第三方設定公法上的義務,應該區別所得稅情況,給出更多的權衡;在已經設定扣繳義務情況下,應該給出更切合實際,更具體的指引;在缺乏細致指引的情況下,應該對扣繳責任追究上少一點苛責,多一些包容進行執法。
 
  北京德恒(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孫薇就《對賭協議下個人所得稅管理》做主題發言。她認為,對賭協議最終的對價就是對初始交易對價的調整,如果最終的交易對價發生了變化,稅務機關應當允許納稅人針對最終納稅所得提起退稅的請求,稅務機關也應該給予納稅人這樣一個合理的權利。
 
  中匯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孫洋就《關于非貨幣性投資個稅爭議的幾點思考》做主題發言。他認為,在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中引起稅企爭議的原因主要有三個,即估值過高、履行不能和第三方因素。對此,納稅人可以通過實事求是估值、簽好重組協議書、及時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盈利能力支付計劃、現金和股權相結合支付等方法予以解決。同時,在制度完善上,需要堅持實質課稅原則和量能課稅原則,探究41號文和20號公告頒布的背景和宗旨,并充分考慮執行難的問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燕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胡翔分別進行了與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李林軍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分別做了點評。
 
  第六單元  主題發言
 
  論壇的第三個主題發言單元由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朝暉和《稅務研究》編輯郝東杰主持。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映川就《稅法對靈活用工模式下用工企業的規制與保護》做主題發言。他認為,關于靈活用工模式,在實體層面,現行立法對于如何證明交易真實性沒有相關規定;在程序層面,現行立法既未明確核實處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又未明確整個核實過程的時限,導致企業在先行補稅且交易完全合法真實的情況下,依然面臨不知何時方能彌補損失的現實困境。
 
  常州大學中國財稅法治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大春就《再論出口退稅久查不決行為的可訴性》做主題發言。他認為,雖然出口退稅久查不決的行為屬于過程性行為,但其會對納稅人造成實質性影響,因而其應當具有可訴性。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稅務法律事務部主任邱繼巖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做主題發言。他認為,首先,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構成要件的解釋不能脫離相關增值稅稅法規范、發票法律規范和合同規范,這是法律秩序一致性的要求。其次,“為他人虛開”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與“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再次,虛開增值專用發票罪侵害的法益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和取得制度。最后,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等額“對開”、“環開”的社會危害性,將“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作為虛開構成要件,在實務中不具有操作性。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助理教授王樺宇就《認定稅法主體的實質標準與避稅判定界限》做主題發言。他認為,在稅法上,稅法主體的認定一般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的載明或者投資經營協議、章程及商業合同的約定,但在無法辨識相關基礎交易關系或者對基礎交易關系存在爭議時則往往采取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極其特殊的案例中,實質交易關系的判定有時也會存在爭議,此時則需要按照遵循商業慣例、推定納稅人誠信和適用舉證責任等原則來綜合判定。對于虛開發票和代開發票的區別,則需要準確理解虛開和代開的法律界限,結合目的、行為和結果三方面來綜合考察,并在實務中根據具體情況做妥適判定。
 
  鵬祖稅務咨詢公司執行董事朱鵬祖、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褚睿剛分別進行了與談,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朝暉和《稅務研究》編輯郝東杰分別進行了點評。
 
  第七單元  典型個案研討:(云南建投案):民事稅務的分與合
 
  論壇的第二個典型案例研討/辯論單元圍繞“云南建投案”展開,本單元由武漢大學特聘教授胡瑸主持。
 
  復旦大學法學院講師班天可認為,發票的開具決定著增值稅中性原則的實現,發票的最終開具和取得要借助民事程序,在民事程序中會遭遇民法問題,發票的開具義務即是其中之一。本案中對于發票開具義務的性質認定產生了爭議,班天可通過分析發票的開具義務性質和發票的代履行,對本案發票開具義務在民事制度的實現問題進行了探討。
 
  豐臺法院民庭庭長呂慧敏對于司法實務中遇到的發票在訴訟中的作用類型進行了簡要介紹,并對本案中發票涉及的類型進行了說明。呂慧敏認為:首先,發票開具問題不屬于民事裁判權的范圍;其次,對于發票開具義務性質的附隨義務或從給付義務問題,需結合發票類型進行界定;最后,司法實踐中如果對于發票問題進行裁決,可能會產生與稅務機關相沖突的認定結果。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李貌區分了民事法律行為和稅收法律行為,認為從稅收法定原則的角度,合同當事人不能對是否開具發票作出約定。同時,他亦強調了民事法律行為與稅收法律行為之間的聯系,即兩者共同的上位原則是法治主義,也就是限制公權力,維護私權利,因而兩者的目標是共同、一致的。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方立山對民法典實施后違約金的涉稅問題及開票義務進行了分析。方立山認為,合同已生效但未履行情形下沒有增值稅納稅義務;通過對合同中買賣雙方不同違約情況進行區別,對支付違約金所涉及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及開具發票的義務問題進行說明。同時呼吁學界對此類問題進行清晰化界定,以便為立法完善奠定基礎。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徐化耿認為,本案中的發票開具義務屬于從給付義務。如果將開票義務界定為附隨義務將導致要求繼續履行及要求損害賠償等訴求無法實現。本案中屬于部分履行,將其認定為從給付義務即可對于尚未開具發票部分要求其繼續履行。
 
  國家稅務總局三明市稅務局公職律師池生清認為,由于發票涉及民商法和稅法的雙重調整,同時發票承載的功能越來越多元化,這導致以本案為代表的發票案件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因此,發票糾紛同案同判的前提是發票承載的功能相同,其以發票是否承擔稅控功能為例進行了說明。
 
  第八單元  閉幕式
 
  論壇閉幕式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周序中主持,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尹少成做大會總結致辭。
 
  尹少成在閉幕致辭中對本次論壇進行了總結。他表示,本次論壇形式多樣,內容豐富,2020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審判案例評選是論壇做的第三屆評選,得到了學者、專家及實務界的大力支持。接著從三個方面進行了歸納:首先,本次論壇發布了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的案例,并且進行了獲獎名單的公布。其次,論壇邀請了相關領域專家,針對兩個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的研討。通過兩個案例,稅法學者、行政法學者和民法學者進行了深入的同臺交流和溝通。三輪發言的程序設計更是有利于碰撞思想火花,將論壇的研討引向縱深。另外,在主題研討上,每位嘉賓選題都非常前沿,具有很強的問題意識。與談人的與談雖然時間很短暫,但也是精彩紛呈。最后,尹少成對首經貿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的發展情況進行了介紹,并對各位參會人員表示感謝和祝福。
 
  論壇在大家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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