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
1.長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聯合調度管理辦法(試行)
2023公布/20230301施行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2023公布/20230301施行
立法資料:《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3.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23)
2023公布/20230301施行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2022)
20221229公布/20230301施行
地方性法規
1.蘇州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條例
20230131公布/20230601施行
2.廣州市青年創新創業促進條例
20230119公布/20230301施行
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2023修正)
20230115公布/20230116施行
4.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2023修訂)
20230112公布/20230301施行
5.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力推動全面實施《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的決定
20221228公布/20221228施行
地方政府規章
1.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2023)
20230116公布/20230301施行
2.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20230115公布/20230305施行
3.甘肅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2023修訂)
20230112公布/20230301施行
4.浙江省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辦法
20221231公布/20230301施行
5.安徽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
20221230公布/20230301施行
其他文件
(一)營商環境優化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21228公布/20221228施行
2.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務環境、公平公正法治環境、利企惠企市場環境、保障有力要素環境4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19公布/20230119施行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112公布/20230112施行
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清理隱性壁壘優化消費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9公布/20230109施行
5.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30109公布/20230109施行
(二)財政
1.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議案審議操作指引(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
20230119公布/20230119施行
2.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通知
20230112公布/20230112施行
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0106公布/20230212施行
4.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2022修訂)
20221231公布/20230101施行
5.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1218公布/20230201施行
(三)稅收
1.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30130公布/20230130施行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的公告
20221220公布/20230201施行
立法資料: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的公告》的解讀
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情形下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
20230116公布/20210101施行
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基層稅費協同共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03公布/20230103施行
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稅費保障辦法》的通知
20221221公布/20221221施行
(四)證券
1.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3號
20230203公布/20230203施行
2.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前后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
20230201公布/20230201施行
3.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交易細則》的公告
20230130公布/20230130施行
(五)保險
1.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財產保險業積極開展風險減量服務的意見
20230115公布/20230115施行
立法資料: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關于財產保險業積極開展風險減量服務的意見》答記者問
2.青島市醫療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推動長期護理保險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230120公布/20230120施行
3.武漢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武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20221230公布/20230101施行
4.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關于鼓勵支持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
20221219公布/20221219施行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20221208公布/20230109施行
(六)商貿物資
1.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印發《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0106公布/20230106施行
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同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20公布/20230120施行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大數據賦能未成年人檢察監督典型案例
1.河北省滄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校車安全監管職責大數據監督案例
2.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強制報告制度落實大數據監督案例
3.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大數據監督案例
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校園周邊違規設置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大數據監督案例
5.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校園周邊噪聲污染大數據監督案例
地方人民法院發布
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2年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1.袁某峰申請集安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
2.辛某恒申請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區分局違法刑事拘留國家賠償案
3.于某財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4.王某英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10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1.李某訴甲公司、乙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存在主體混同,構成共同侵權的,應當就消費者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損害后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某知產公司訴某郵政支局、某物業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郵政、物業等服務行業應踐行愛崗敬業精神
3.某公司訴杜某侵權責任糾紛案——隱瞞已退休事實,導致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支付住房公積金、加班費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王某乙訴李某某等侵權責任糾紛案——由大多數親屬共同實施遷移墓地行為,且能夠證明履行了通知義務并明確了骨灰放置地點的,不構成侵犯其他親屬的祭奠權益
5.董某訴某經紀公司、某銷售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二手車銷售者隱瞞交易車輛為重大事故車的,構成欺詐,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魏某訴某汽車貿易公司合同糾紛案——當事人主張車輛貶值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謹慎認定
7.于某訴某寵物食品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狗糧推銷試吃造成小狗死亡,狗糧的生產商兼銷售商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某科貿公司訴張某珍、李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公司員工嚴重違背敬業精神的,應承擔由其失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9.程某訴周某1、周某2一般人格權糾紛案——鄰里因爭執在微信群中進行侮辱性言語攻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10.楊某甲訴某旅游公司、某保險公司健康權糾紛案——景區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發布四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
1.李某訴黃某吉、黃某輝、第三人某銀行青島分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惡意抵押房產行為無效
2.王某訴程某某、劉小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同村村民買賣宅基地房屋合同有效,但辦理登記過戶需符合行政審批條件
3.董某訴張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房子賣了20年,反悔不行
4.姜某訴孫某甲、孫某乙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子代父出賣拆遷安置房構成表見代理合法有效
熱點案例
一、全國首例 北京一中院適用法律互惠原則承認德國破產程序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互惠原則承認了德國亞琛地方法院作出的破產裁定。2011年1月1日,德國亞琛地方法院就萊茵有限公司因無支付能力等作出破產裁定,并啟動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為處置萊茵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的財產,向北京一中院請求承認德國亞琛地方法院破產裁定。北京一中院經研判認為,德國雖未實際承認我國啟動的破產程序,但依據該國破產法規定,我國破產程序可在德國獲得認可,根據互惠關系,依法對其作出的破產裁定予以承認,并承認德國破產管理人身份、允許其在我國境內履行職責。
二、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2023年2月3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宣判。2020年12月,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從劉某處購買黑魚、鯰魚用于放生。2021年2月9日,相關部門在放生處累計打撈出死亡鯰魚20208斤,經鑒定死亡鯰魚為外來物種,該投放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了生態損害。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徐某、劉某對生態資源損失30000元、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專家評估費18000元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承擔懲罰性賠償5000元。